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哪种?

www.aep9.com 2025-09-03 行政诉讼

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哪种?

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紧急不负责任,导致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破产、紧急亏损,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中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职员紧急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巨大的情形。

3、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使得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紧急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导致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其他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失职罪该怎么样处罚?

失职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具体状况而定,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紧急不负责任,导致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破产、紧急亏损,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得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公司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中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职员紧急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使得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员工,因为紧急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紧急损失,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得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员工有前款行为,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是关于“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哪种?”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说,期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大家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Tags:

行政诉讼热点
行政诉讼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